
黄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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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3月
Prison Terms:
15 年
Charges:
反革命罪
Crime:
曾为前国民党政府官员
Date(s) of Arrest:
1951年3月
Prison Terms:
15 年
Charges:
反革命罪
Crime:
曾为前国民党政府官员
黄湛,土木工程师,1946-1947曾一度担任三青团昆明分团主任。1949年中共执掌云南政权时,黄湛是昆明自来水厂厂长。
1949年12月被捕(1950年3月保释,1951年3月再次入狱),因父亲与中共解放军总司令朱德曾有师生关系,获朱特批免于死刑,1953年被判刑15年,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改局,设计省劳改局大楼。後送北大荒的海伦劳改农场。1964年刑满,留场作为“劳改释放犯”就业。1968至1979年,以“劳改释放分子”的身份被“下放”农村。
1981年获平反,政府宣布“取消1951年对他的指控。”
2004年,劳改研究基金会出版了他的关于劳改生涯的回忆《永远的北大荒》。
【著作】永远的北大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