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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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
Prison Terms:
死刑,缓刑两年
Charges:
“放火罪”
Crime:
烧毁军用卡车
Date(s) of Arrest:
1989年6月
Prison Terms:
死刑,缓刑两年
Charges:
“放火罪”
Crime:
烧毁军用卡车
孙宏,北京人,北京荧光灯厂工人。1989年6月4日部队杀戮平民事件发生後,孙宏在北京朝阳区的一个路口将点燃的毛巾扔到两辆军队的卡车上,致使两辆车被烧毁。
6月11日,孙宏被拘捕。1990年5月4日,北京当局以“放火罪”判处18岁的北京市民孙宏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7年7月,孙在服刑18年後获释,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7年”,2014年附加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