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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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9月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卖国贼”,反动牧师,反动主教,试图颠覆人民民主政府
Crime:
天主教反动主教
Date(s) of Arrest:
1966年9月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卖国贼”,反动牧师,反动主教,试图颠覆人民民主政府
Crime:
天主教反动主教
李德华,山西太原市人,曾是天主教太原教区主教第二继承人。1955年原教区主教郝鼐被当局逮捕後,李德华与政府合作,参加与教廷无关的“三自革新爱国运动促进会”,并担任副主任。1955年9月,中共安排李出任太原教区代理主教,1958年任主教。1962年,李德华担任山西省天主教爱国会主任委员。
1966年开始的文化革命中,所有教堂都被关闭、破坏或转为货仓、工厂。几乎所有主教、神父都被拘捕。9月,李德华被拘捕,成为山西天主教界主要批斗对象。其罪名是「西洋货,卖国贼」。
1970年2月26日,郝鼐主教等三人被枪决,也被判处死刑但未执刑的李德华当晚在监房死亡。次日,三名狱警把他的尸体扶起来,打了三四枪,作为正式执行“死刑”。二十天後的3月16日,山西太原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张贴布告称,对李德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80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1970年军管会关于李德华的布告“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