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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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2月,1968年10月
Prison Terms:
2年劳动改造,实际6年;20年
Charges:
反动学生,组织反革命集团
Crime:
“攻击三面红旗,造谣甘肃饿死人”,“恶毒攻击人民公社”
Date(s) of Arrest:
1963年12月,1968年10月
Prison Terms:
2年劳动改造,实际6年;20年
Charges:
反动学生,组织反革命集团
Crime:
“攻击三面红旗,造谣甘肃饿死人”,“恶毒攻击人民公社”
陈秉祺,在甘肅定西县農村长大,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因对同学述说家乡在1960年大饥荒中饿死了许多农民,1963 年 7 月毕业时被定为“反动学生”,不予分配工作。年底,他与陕西省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其他“反动学生”一起押送至位于大荔县的农业建设第14师145 团的农场管制劳动。
管制劳动的期限为两年,实际无期限关押在“劳动教养”的农场里。1968年8月,陈被拷打骨折而不获就医,逃回到定西县农村的家里。10月被抓回农场,於1969年12月被判刑20年,送陕西华县采石场、西安市新安砖厂服刑。1974年冬被押解到铜川市崔家沟煤矿监狱。
1979年9月,陈秉祺獲得自由,并被“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