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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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9,2010年
Prison Terms:
2.5年;13年;10年。共25.5年
Charges: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Crime:
参加民主运动,促进中国民主
Date(s) of Arrest:
1991,1999,2010年
Prison Terms:
2.5年;13年;10年。共25.5年
Charges: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Crime:
参加民主运动,促进中国民主
刘贤斌,四川遂宁人。1989年积极参与学生民主运动。64屠杀後,仍然坚持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次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出狱。1999年8月6日,因参与组党,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出狱後因写文章倡导民主,于2010年再次被捕。次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