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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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5月28日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现行反革命分子
Crime:
发表“反革命言论”
Date(s) of Arrest:
1966年5月28日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现行反革命分子
Crime:
发表“反革命言论”
陆洪恩,上海交响乐团副团长、指挥家。1966年文化革命初期,在5月28日的批判邓拓的会议上,他为邓辩护,因此被打得头破血流,并被扭送到上海第一看守所。
被关押期间,陆洪恩继续抨击文化革命“是大革文化命,大革知识份子的命”;“文革是暴虐,是浩劫,是灾难。” 1968年4月27日,上海市当局在文化广场举行“万人公判大会”。三十多名“反革命分子”被五花大绑押进会场,其中七人被宣布处以死刑,陆洪恩是其中之一。他被推到台前,审判员宣判:“陆洪恩犯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陆洪恩等七人被押上卡车游街示众,从市中心一直游街到郊区龙华行刑地。次日,公安人员对他的妻子胡国美宣布:“反革命分子陆洪恩已经被处决,你要交两角钱,这是处决他的子弹费。”
1979年9月,当局宣布陆洪恩被“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