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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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
Prison Terms:
死刑,缓刑二年
Charges:
“放火罪”
Crime:
与北京市民一道烧毁一辆军用卡车
Date(s) of Arrest:
1989年6月
Prison Terms:
死刑,缓刑二年
Charges:
“放火罪”
Crime:
与北京市民一道烧毁一辆军用卡车
董盛坤,山东人,北京胶印二厂工人。1989年6月4日,他亲眼看到部队开枪屠杀平民百姓,出于义愤,和其他市民一道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焚烧了⼀辆部队的卡车。
当局以“放火罪”逮捕董盛坤,判处死刑、缓期2年。他先後在北京市监狱、北京市第⼆监狱等处服刑。
2006年9月,董在服刑17年零3个月後获释,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8年”,2014年附加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