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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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8月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阴谋组织反革命集团”,“私藏子弹,预谋上山为匪”
Crime:
起草文章《积极行动起来为筹建人权同盟而努力》
Date(s) of Arrest:
1968年8月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阴谋组织反革命集团”,“私藏子弹,预谋上山为匪”
Crime:
起草文章《积极行动起来为筹建人权同盟而努力》
张九能,原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在关系密切的同学被定为“反动学生”送农场劳动教养後,张於1964年退学回湖南长沙家中。1968 年 8 月,张起草的文稿《积极行动起来为筹建人权同盟而努力》被当局查抄。当时湖南两派组织正进行动枪炮的武斗,同住的亲戚从外间捡回家的几粒子弹被抄出作为张的“罪证”。张九能被捕。
1969年12月12日由长沙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以筹建“反革命组织”、“私藏子弹,预谋上山为匪”为罪名判处张九能死刑,缓刑两年,送劳改工厂服刑。但1970 年 3 月,当局指张九能“拒不认罪伏法”,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1981年,当局宣布张九能“属于错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