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希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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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
Prison Terms:
15年徒刑
Charges: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改变中国的社会制度”
Crime:
“诬蔑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封建社会主义’”、“共产党员是特权阶级”
Date(s) of Arrest:
1958年8月
Prison Terms:
15年徒刑
Charges: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改变中国的社会制度”
Crime:
“诬蔑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封建社会主义’”、“共产党员是特权阶级”
林希翎,本名程海果,浙江温岭县人,1949年参加中共解放军,1953年入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1957年5月中共“鸣放”运动中先後在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大会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说:“我们这里是不民主的”,“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中共“革命胜利後就镇压人民,采取愚民政策”,““现存的制度形成特权阶级”;“党团员成为特权阶级。”“我们要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斗争。”
6月,中共当局将林希翎定为“右派分子”;1958年2月开除其学籍,宣布林在校监督劳动,作“反面教员”。但1958年8月当局逮捕林希翎,判刑十五年。
1973年刑满时林希翎被释放。1978年,她被摘去“右派分子”帽子,但“林希翎定为右派分子不属错划,不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