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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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2月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现行反革命分子”
Crime:
“攻击毛主席”、“公然反对林彪”
Date(s) of Arrest:
1969年12月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现行反革命分子”
Crime:
“攻击毛主席”、“公然反对林彪”
官明华,广东省始兴县人,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四师8团医院的女医士。1969年末,她被扣上“攻击新生的革命委员会”罪名,先後被押在团部和师部隔离审查。其日记里写的落山时“金黄色的太阳”被举为“攻击毛主席”的罪证,因为毛是“最红的红太阳”。1970年6月,她在被审查期间写文章说,中共副主席林彪“是披着羊皮的狼”、“埋藏在毛主席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为此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
1971年3月12日,官明华被拉到一个万人公判大会。为防她呼喊口号,当局用竹棍横着支开她的嘴,两头用绳子向後固定住,使她无法出声。大会结束,已绝食好几天的官明华被拉到附近一处山坡,就地枪毙。
1979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为她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