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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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8月
Prison Terms:
15年、加刑5年、死刑
Charges:
极右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
Crime:
参与“鸣放”运动,批评中共与毛泽东
Date(s) of Arrest:
1957年8月
Prison Terms:
15年、加刑5年、死刑
Charges:
极右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
Crime:
参与“鸣放”运动,批评中共与毛泽东
冯元春,四川人,1957年中共号召"鸣放"时是四川大学生物系四年级学生。她阐述其观点:中共是空前残酷的剥削集团,毛泽东是伪马列主义者、独裁者,因而在随後的“反右派”运动中被中共定为“极右分子”、现行反革命,判刑15年,送位于四川简阳县的平泉劳改农场服刑。
因“不认罪服管”,她被加刑5年,送位于南充市的四川省第一监狱劳改。1970年7月1日中共“生日”,南充市召开公判大会,枪毙三个"现行反革命分子",其中之一是冯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