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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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1958年3月
Prison Terms:
4年;10年,实际18年,共22年
Charges:
“亲美反苏极右分子”,“意图推翻人民政府”
Crime:
向中共建议对美国化敌为友、大学弃俄语改英文、准许民间办报
Date(s) of Arrest:
1949年12月,1958年3月
Prison Terms:
4年;10年,实际18年,共22年
Charges:
“亲美反苏极右分子”,“意图推翻人民政府”
Crime:
向中共建议对美国化敌为友、大学弃俄语改英文、准许民间办报
陆铿,云南保山人,1949年以前曾任原国民政府《中央日报》副总编辑。1949年12月,陆铿从香港返国时在云南昆明机场被捕,关押在昆明监狱。1954年获释。
1955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通知云南省陆铿应是“统战对象”,于是陆被聘为云南省政协委员。
1957年“呜放”运动中,陆铿应省政协秘书长几次邀请,在省政府召开的千人大会上向中共提出三条建议:改变对美国的态度,化敌为友;各大学弃俄语改学英文;准许民间办报纸。几天後,《云南日报》刊登陆铿的讲话,同时宣布他是“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极右分子”。
1958年3月,当局以“意图推翻人民政府”罪判处陆铿十年徒刑。陆铿先後在制鞋厂、被服厂、机械厂、印刷厂劳改服刑。1968年刑满时不获释放而被强制在监狱工厂“就业”,不得外出。
1975年中共特赦在押的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陆铿的《中央日报》副总编辑被比照套成“副部长级”,也被“特赦”。1976年初,即实际关押了近18年後,陆铿获释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