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文辉和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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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11月
Prison Terms:
死刑,13年
Charges:
现行反革命分子
Crime:
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组织反革命集团”,“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
Date(s) of Arrest:
1966年11月
Prison Terms:
死刑,13年
Charges:
现行反革命分子
Crime:
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组织反革命集团”,“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
刘文辉,上海人,原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人。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後,到浙江嵊泗机械厂当辅助工。1962年他被指控犯有“现行反革命罪行”被押送回上海“监督改造”。
1966年9月,他针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十六条》),书写《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於28日完成万言书,指“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文化大浩劫和全民大迫害运动”,号召人民起来抵制“文化革命”。19岁的弟弟刘文忠帮助誊写《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14份,於10月1日坐火车到杭州投递匿名信给全国14个大学。
11月26日,刘文辉被捕。1967年3月23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刘文忠也被捕入狱,关押了13年。
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刘文辉无罪”。其父刘宗汉和弟弟刘文忠的“反革命罪”也被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