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梧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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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4月,1969年1月
Prison Terms:
8年劳动教养,判刑12年,前後共21年
Charges:
“右派分子”、现行反革命、组织反革命小集团
Crime:
“坚持反动立场”、“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污蔑攻击伟大领袖”
Date(s) of Arrest:
1958年4月,1969年1月
Prison Terms:
8年劳动教养,判刑12年,前後共21年
Charges:
“右派分子”、现行反革命、组织反革命小集团
Crime:
“坚持反动立场”、“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污蔑攻击伟大领袖”
李梧龄,上海复旦大学物理系助教。1957年被指“反对党的领导”,定为“右派分子”,於1958年4月送位于安徽广德县白茅岭劳改农场“劳动教养”。
1962年11月,李被指“组织反革命小集团”,被关进劳改农场内的拘留所,两年半後才被送回劳动教养队。1966年初,李梧龄被“解除教养”後,被强制留场“就业”。
1969年1月,李梧龄被宣布“组织反革命小集团”,送往上海。“小集团”其他五人也都是“右派分子”。他们分别判处三至七年徒刑,“为首的”李梧龄则被判了十二年,送进上海市监狱,即提篮桥监狱。
1971年初夏,李梧龄被戴上手铐,押上卡车,送回安徽白茅岭劳改农场,继而被关进农场附近新建的监狱,直到1979年初获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