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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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
Prison Terms:
无期徒刑
Charges:
“放火罪”
Crime:
在已烧毁的军用卡车上助燃
Date(s) of Arrest:
1989年6月
Prison Terms:
无期徒刑
Charges:
“放火罪”
Crime:
在已烧毁的军用卡车上助燃
高鸿卫,北京人,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工人。1989年6月3日深夜,他在北京东大桥路亲眼看到坦克上的军人向平民发射催泪弹,在建国门立交桥上又看到经贸学校的一个老人被装甲车发射的子弹击中,生死不明。6月5日下午,高在朝阳区十里堡见到一辆据当局说凌晨2时已开始燃烧的坦克,与另⼀人将其油箱内的柴油浇到车上,加大火势。
6月20日,当局以“放火罪”逮捕高鸿卫,判处无期徒刑。 2007年1月,高在服刑17年零6个月後获释,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8年”,2015年附加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