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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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958年
Prison Terms:
10年
Charges:
“反革命分子”
Crime:
向中共“反攻倒算”
Date(s) of Arrest:
1956年,1958年
Prison Terms:
10年
Charges:
“反革命分子”
Crime:
向中共“反攻倒算”
张合志,河南巩县人,原巩县新心中学校长。1949年中共执政後退职赋闲,後在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等处任教,在新乡师范学院主持生物系系务。
1945年,张任中学校长时校内有一名中共地下党员被告密而被当局缉捕处死。1956年政府追查旧案,当年告密的教师被捕枪决。张合志仅因身为校长而被怀疑而被捕,判刑十年。经上诉改为训诫释放,降职降薪,“控制使用”。
1957年“鸣放”时,张要求重审案情,改正对他的不公正处理,恢复职称和工资级别。因此被指控为“反攻倒算”,再次被捕。1958年被新乡市法院再度以“反革命罪”判刑十年。
1962年,张合志已67岁,改为监外执行,送回家乡监管。张合志在乡村务农度过余生。1985年,即张去世後7年,当局宣布,他1957年的言论“不构成犯罪”,“张合志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