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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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1月
Prison Terms:
10年,3年,共13年
Charges:
胡风分子、右派分子、投敌叛国分子
Crime:
书写批评中共的文章、向英国驻华代办处索要入境申请表
Date(s) of Arrest:
1957年11月
Prison Terms:
10年,3年,共13年
Charges:
胡风分子、右派分子、投敌叛国分子
Crime:
书写批评中共的文章、向英国驻华代办处索要入境申请表
胡显中,1953年入东北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1957年“鸣放运动”中撰写《胡风等人是反革命吗?》,在校刊《东北人大》上发表。在随後的“反右派运动”中,再次著文,指中共中央“在今天‘鸣放’的问题上,已经犯了错误。”因被批斗到北京申诉不果,到英国代办处索要入境申请。11月,胡被捕,当局以“胡风分子、投敌叛国分子、右派分子”及“反革命叛国罪”判处无期徒刑。经逃跑后改判10年徒刑,又因为再逃跑而加刑3年。
1958至1969年,胡在长春市近郊的铁北劳改队(公开名称新生机器厂)从事生产。1970年被转移到位于吉林省镇赉县的劳改基地。1971年获释,带着“反革命分子”的帽子留场“就业”。
1979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撤消以前的判决,已被劳改21年的胡显中无罪。
2008年,劳改研究基金会出版了他的关于劳改生涯的回忆《阳谋下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