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卜琴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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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9月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
Crime:
“反对文化大革命”,“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
Date(s) of Arrest:
1966年9月
Prison Terms:
死刑
Charges:
“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
Crime:
“反对文化大革命”,“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
卜琴父,湖南醴陵人,原国民党军队演剧队员,1949年底加入解放军,为昆明军区国防话剧团女演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後,说“刘少奇是好人,打不倒”;说“谁都有缺点”,“毛主席也有缺点。”她撕毁别人张贴的“打倒刘少奇”的大字报,说“林彪是奸臣”,“林彪这个人发的军装我不穿”。当局将她与另外两位女演员送进军区的第58医院(精神病院)“隔离”,後来将卜琴父逮捕。
在狱中,卜琴父拒不认罪,在牢房墙上书写“为彭德怀平反”,“为刘少奇平反”。1968年,昆明军区军事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卜琴父15年徒刑,投入地方监狱。1970年4月,昆明军区党委、云南省核心小组联席会议通过判处卜琴父死刑的报告,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杀”。
1970年5月9日,昆明当局召开“公审大会”,卜琴父被拉到现场跪下,背後插划了红叉的牌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卜琴父”。为防止她呼喊,士兵事先用枪刺捅开她的嘴,绞断其舌头,再用铁丝勒住嘴、毛巾塞满她的嘴。当局宣判卜琴父“死刑,立即执行”後,她被押上卡车在昆明游街示众,拉到刑场枪决。当局广为张贴布告,公布卜琴父的罪行:“反对伟大的文化大革命”,“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
过了13年,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对卜琴父案作结论说:卜琴父“为刘少奇、武汉、杨献珍等‘遭诬陷者’鸣不平而被判刑入狱,又被强加罪名处死,实属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