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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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0月
Prison Terms:
12年,後改为20年、死刑
Charges:
“勾结帝国主义”,组织“反革命集团”
Crime:
拒绝按当局要求脱离天主教梵蒂冈教廷
Date(s) of Arrest:
1955年10月
Prison Terms:
12年,後改为20年、死刑
Charges:
“勾结帝国主义”,组织“反革命集团”
Crime:
拒绝按当局要求脱离天主教梵蒂冈教廷
雷震霞,山西省汾阳市人,天主教山西省汾阳教区主教。因拒绝按当局要求宣布与梵蒂冈教廷脱离关系,他於1955年9月“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被指控组织“反革命集团”,与汾阳教区多位神父一起被捕入狱。未经审讯而被判处12年监禁,刑期後来被改为20年。
1970年2月,当局宣布雷震霞“同国外敌对势力来往”,“在监狱里组织‘中国宗教政党’,自任主席”;“企图暴动炸狱,出狱後抢劫银行、粮站”,经过数次大会斗争,於26日改判死刑,当日执行枪决。同时被枪决的还有天主教太原教区主教郝鼐、榆次教区神父王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