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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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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青

https://laogairesearch.org/wp-content/uploads/2020/05/20赵常青.mp3 Date(s) of Arrest:
1989年6月,1997年,2002年11月,2014年4月
Prison Terms:
4个月,3年,5年,2.5年,共11年
Charges:
“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Crime:
参与北京天安门民主运动,揭发当地选举中违法行为,撰写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要求政治改革

赵常青,陕西省山阳县人。1989年因参加民主运动而入狱近半年。1997年揭发陕西省南郑县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被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三年。

2002年撰写《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并联络各地异议人士签署公开信,在互联网上发表。提出政治要求:重新评价1989年的民主运动和抚恤受害者及难属;允许流亡海外者回国;恢复赵紫阳作为公民的应有自由;释放良心犯、保障人权;制定与国际人权公约相应的国内法律;从县市民主选举逐步过渡到全民选举最高公职。

2002年11月28日赵常青被拘捕,2003年8月4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徒刑,在陕西省渭南监狱服刑。 2014年4月,赵常青第4次被捕。当局指控他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