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毛泽东和中共在夺取了政权后,即刻建立了中国的劳改系统。 至今为止, 这一系统仍以其基本形态存在着。
从理论上来讲,劳改源于共产革命的意识形态和中国传统中关于反社会行为(无论是犯罪性的或政治上的)是可以通过强迫劳动改造和再教育的观念的融合。不同于只是防止和减少犯人再犯的可能,中共通过强迫犯人为国家进行高产量的劳动和意识形态的洗脑,使他们转换为“社会主义的新人”。劳改系统最早模仿了“古拉格集中营”的形式,并在苏联的帮助下建立。它执行了对犯人的非人道虐待并用它作为镇压异议者和维护共产政权的重要工具。
劳改营里关押着寻常犯罪分子和以外的一切被视为行为对国家有害的的个人。他们或反对某种国家的政策,批评政府官员,或进行被禁止的宗教活动。对政治犯的迫害是非常随意的,如不经过审判程序,没有正当的拘押理由和无穷尽的刑期等等。
1994年,作为对不断增强的国际监督和批评的被迫回应,中国政府表面上终结了劳改系统:把关押被判罪犯的劳改营改名为 “监狱”;把关押非刑事罪犯的劳改营的改名为“社区矫正中心”。然而这些改了名的设施继续着以往的同样的政策,只不过增强了它们的隐蔽度和保密性而已。
强迫劳动
劳改绝不只是对囚犯和异议者的关押和“改造”,中国政府还从这一系统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那些寻常没有报酬的犯人们在以他们为主的工厂、农场、车间和矿山里提供免费的劳作,使这些“工商业”产生巨大的利润。不幸的是,部分因为来自中国政府的故意欺骗,部分因为宽松的国际标记的要求和对中间出口商的依赖,对劳改产品的辨识非常困难,以致这些产品通过各种途径走上全世界商店的货架。此外,为了和中国–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和最便宜的劳动力保持商业关系,许多国家总是非常愿意发现它们特殊的途径。
有时即便有过硬的证据说明那些公司或中间商在出卖劳改产品,也非常困难在法庭上得到证实,尤其是那些最重要的举证一般只能中国的证人才能提供,而他们如果在法庭上合作,将面临中国政府的报复。
死刑处决和人体器官的割取
每年,在中国被处决的人数超过其他所有国家死刑的总和。尽管每年具体的死刑人数在中国是高度的“国家机密”,但大多数的人权组织一致认为它高达数千人,甚至有些组织估计有16,000人之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始,中国政府就开始在死刑犯身上割取人体器官出售获利。这一渐趋寻常但令人毛骨悚然的做法,又一次证明了这个政府对犯人们的利润榨取,哪怕他们死后都不放过。
中国政府对死刑犯人体器官的割取是大规模的。根据来自中国卫生部的报告:2000年至2004年间, 中国做了34,726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因为中国的传统观念相信死者的身体不能分割,在中国很难找到志愿的人体器官的捐献者。卫生部副部长承认:“绝大多数的人体器官来自被处决的死刑犯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