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劳改制度
  • 劳改博物馆
    • 电影和视频
    • 什么是劳改
    • 走进劳改
    • 劳改中的酷刑
    • 死刑和器官市场
    • 劳改和政治运动
    • 强迫劳动
    • 政治审查
    • 受害者故事
  • 资助项目
  • 出版物
  • 劳改数据库
  • 关于我们
    • 本会新闻
  • 联络
Language
  • lang English
  • lang 中文
  • English
  • 中文
Laogai Research FoundationLaogai Research Foundation
  • 主页
  • 劳改制度
  • 劳改博物馆
    • 电影和视频
    • 什么是劳改
    • 走进劳改
    • 劳改中的酷刑
    • 死刑和器官市场
    • 劳改和政治运动
    • 强迫劳动
    • 政治审查
    • 受害者故事
  • 资助项目
  • 出版物
  • 劳改数据库
  • 关于我们
    • 本会新闻
  • 联络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

Home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
C830619

标题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

日期
1983.06.19

主题
劳动教养, 法律规章, 组织系统

作者
公安部和司法部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劳改立法参阅文件选编》(上册),1987年9月。

返回数据库主页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