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司法部关于劳改、劳教单位恢复使用警棍的通知
DATE:
1983.08.27
SUBJECT:
劳动教养, 暴力和非正常死亡
AUTHOR:
司法部
SOUR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劳改立法参阅文件选编》(上册),1987年9月。